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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6:32

奖学金设置

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700元,三等300元。学院综合助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6.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学业的完成。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学[2007]57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145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特制定《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保障国家助学金按规定顺利发放,做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6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长、财务处长、各学院院长、团总支书记组成。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院总人数的1%。评审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布置启动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全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等额分配至各分院。

(二)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接到学校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后,组织学生提交申请书,并填写《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

(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署名的书面方式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署名的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四)学校接到上级相关教育部门批复并资金到账后,应立即组织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