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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0: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24本科招生章程节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物理类/历史类,下同)、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艺术类、体育教育、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方向)90个,其中普通文理科78个(理工类68、文史类10个)、艺术体育类12个。

(一)普通文理科中,11个专业(方向)因专业特性和急需程度按专业方式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专业培养,不参与大类分流。

(二)普通文理科中,67个专业(方向)按学科基础共性,设置为若干大类进行招生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部分在特殊类型中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也可选择参与大类分流。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自动进入录取时的专业进行后续学习;选择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个人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艺术体育类12个专业,设置为2个大类和6个专业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新时代国家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编制来源计划。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份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省份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专业安排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投档模式为院校专业组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所报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的选科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类)中,戏剧与影视学类无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直接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投档批次以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设定为准。艺术类其他专业(类)认可各省份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二十一 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为四年。

二十二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物理学(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强基计划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类)。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招生专业(类):共8个专业(类),详见附件1。其中,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类、绘画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2.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2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与艺术素质,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象气质佳,无生理缺陷。其中:

(1)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

(2)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

4.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美声、民族、流行唱法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民族舞、古典舞考生,不招收芭蕾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以下统称“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各专业各省统考对应科类表见附件2。

6.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上20分;

(3)报考设计学类、绘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且不低于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对各省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戏剧与影视学类: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四、有关说明

1.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相应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4.重庆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5.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重庆大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费实行预收制,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5000元;设计学类、绘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3225元。

7.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8.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咨询方式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行政楼一楼

咨询电话:023-65102371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重庆大学本科招生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相关学院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3-65678201

艺术学院网址:http://www.arts.cqu.edu.cn/

美视电影学院咨询电话:023-65106258

美视电影学院网址:http://www.msfilm.cqu.edu.cn/


附件:1.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计划

2.各专业各省统考对应科类表

 

 (相关附件请在本科招生网查阅https://zhaosheng.cqu.edu.cn/pub/desktopend/contentpage/1049)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入重庆大学后,除了大类分流外,如果对自己所在专业不满意,将有多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

(1)在新生入学阶段,可申请参加弘深学院、明月科创实验班、会计学(ACCA)实验班等面向相关专业新生的二次选拔.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新生入学须知。

(2)学生进入相应具体专业学习一学期后(个别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除外),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校对专业转出不设置门槛,但对专业转入有一定要求,综合成绩好的同学在选择专业时会有优势和更大的自由度,具体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3)此外,学校还实施主辅修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完成辅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并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其它

重庆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