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全面推进奖助育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构建完善的“奖、助、贷、勤、减、补、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发挥了奖助学金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2023年奖助学金总额超3340万元,惠及学生超1.7万人次,各类奖助学金覆盖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率为100%。
奖学•激励前行
学校现有国家级、校级奖学金及社会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多项,并有完善的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奖励机制。2023年度共发放校级奖学金320多万元,奖励学生5000余人次。
序号 |
奖学金项目 |
奖励标准(元/人) |
奖励人数(人)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2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5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 |
二等奖学金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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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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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取研究生奖 |
10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4 |
叶剑英基金奖学金 |
5000 |
12 |
5 |
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
50-1500 |
每年视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申请人数而定。 |
6 | 理想拉链集团奖学金 | 5000 | 10 |
7 |
张柏延曾等娣纪念教育基金 |
800 |
10 |
8 |
刘济荣奖学金 |
考取研究生奖1000 |
50 |
毕业创作优秀奖800 |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绿色通道
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我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学生,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二)“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八、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勤工助学
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学费减免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 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 政策。
(三)校内奖助学金资助
我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