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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21 00: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均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合并批次的省份安排在本科批)

我校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安排如下表: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下称教师专项计划)在提前批录取;普通类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地方专项、艺术类、体育类均在本科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美术类与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调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分数上线情况下,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广东省地方专项计划: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学校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新生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向转入的学院申请,学院会在转专业报名前明确申请的基本要求,具体请咨询转入学院)。除规定的相关特殊情形之外,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通过申请转入的学院的考核后可入读新的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备注:1、提前批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下称教师专项计划)录取考生不可申请转专业。2、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学院申请转专业。3、广东地方专项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转专业4、汕尾校区单设院校代码(80002)招生,考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仅限在本招生代码内的专业间进行。5、中外联合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入学后如申请转专业,仅限在本招生专业组的专业间进行。

考生可在我校公众号“晚安华师”上搜索我校往年转专业方案。

我校2022年转专业方案(仅供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CXgcMbDL8XDNv_VMO08uSg


其它

我校常见问题可参考 https://zsb.scnu.edu.cn/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