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主要由综合类、专项类、教学类、院系独立类奖项四个类别组成。
(一)综合类奖项: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专项类奖项: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单项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的其他专项类奖学金。
(三)教学类奖项:包括在校生校级教学奖项、本科生毕业作品/论文奖项、研究生优秀毕业作品奖。
(四)院系独立类奖项:包括各院系独立设立、管理及评选的奖项。
困难生资助办法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评选对象:在校建档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评选人数:每年按教育部分配名额确定。
资助标准:第一档:2200元、第二档:3300元、第三档:4400元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确定档次。
评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院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将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校级助学金
为帮助我校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特别设立校级助学金,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保证助学金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资助对象:在校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行优良;敬业乐群,热心公益;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不畏艰难,积极进取。
(二)自觉遵守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成绩合格。
评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受助条件及个人情况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根据受助条件和申请人表现及经济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部汇总。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资助额度:新生每人2000元/年。老生每人1000元/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符合资助条件:
(一)评定当年休学者。
(二)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三)受法纪处分者。
(四)受助期间内,有违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办法的行为被取消建档资格的。
(五)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