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3 22:25
体检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学校和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环境工程、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等专业。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工商管理、会计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