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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2: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湘潭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加分政策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校允许确有特长等情况的在读一、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具体程序为: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及转入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考虑到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学院同意转出或接收的转专业人数累计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外语类专业控制在10%以内。我校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其它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5、体检标准:国防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6、男女比例:只有国防生限制男女生比例。

7、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