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8390611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贫困学生总数的28.9% | ||
国家助学金 | 3300元/学年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贫困生总数的82.8%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部分以及学费减免标准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2.退役士兵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北京市饮水、洗澡、电话补贴 | 一次性资助185元(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补贴6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北京市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 | 一次性资助1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学费部分 |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特别优秀奖学金 | 3500元/学期 |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选特别优秀奖学金。 (1)评选学期每门考试(不包括实习成绩)的分数不低于90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方向或学科领域有关联性的论文或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一等奖学金 | 1000元/学期 |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5% | ||
二等奖学金 | 600元/学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8% | |||
三等奖学金 | 400元/学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2% | |||
单项奖学金 | 200元/学期 | 在精神文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0% | ||
学费减免 | 公安英烈子女 | 减免学杂费 | 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公安民警)或被公安部授子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 无限制 | |
特殊困难减免 | 减免学杂费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完成学业; 2.综合素质测评本区队排名在前30名; 3.生活俭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
无限制 | ||
每月生活补贴 | 特殊少数民族:65元/月; 其他民族:61元/月。 2月8月特殊少数民族:53.5元/月 其他民族:49.5元/月 |
全体在校本科生(休学、入伍等除外) | 无限制 | ||
优秀毕业生 | 一次性奖励500元 | 1.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纪律; 2.顺利就业或攻读硕士研究生; 3.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能适应公安工作需要; 6.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 ||
特别优秀毕业生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优秀毕业生: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在校期间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累计6次及以上为区队前三名;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4.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 |
在优秀毕业生中选取 | ||
社会资助 | “薪火奖章” | 10000元/学年,颁发奖章和证书 | 1.具有公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政法公安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表现出类拔萃,在学生中起到表率师范作用;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社会、公安机关以及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5.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校级及以上高水平竞赛中获得奖项或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
本科生不超过7名,研究生不超过3名。提名奖5名。 | |
莲项目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四年级本科生 | 每年约25名 | ||
莲项目助学金 | 10000元/学年(按月发放)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每年约10-15名 | ||
宁夏燕宝慈善资金 | 4000元/学年 | 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燕宝慈善基金会申请) | 无限制 | ||
“绿湾”与“刘骏”奖励基金 | 800元-8000元不等 | 国家安全学院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贡献的学生 | 符合条件申请 | ||
保税科技奖学金 | 800-3000元不等 | 侦查学院有优秀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 符合条件申请 | ||
张秋奖学金 | 一等500元; 二等300元; 三等200元。 | 交通管理学院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 | 每年约6名 | ||
嘉观奖学金 | 500-3000元不等 | 法学院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语水平考试、大型志愿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 符合条件申请 |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资助政策简介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理念,明确“经济上资助,思想上引领,生活上照顾,学习上帮助”的全方位资助方针,建立和完善以奖、助、贷、勤、补、减、免为主要形式的资助工作体系。全力构筑多方位资助育人平台, 不断探索他助与自助的有机结合,持续推进经济助困与精神帮扶的同频共振,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真正实现了助困、育人双提高。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即将入学的新生,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先打电话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要求准备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去注册个人信息,注册之后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贷款申请表》。
按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带着准备好的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当地老师受理并签署贷款合同之后,会随合同发给贷款学生一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回执单)。贷款回执需开学后交给学校。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需要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学生证复印件;
4.年龄不够18周岁提供父母同意贷款的手写说明1份
以上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按照国家规定,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年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所交学费,补偿代偿金将分三年返还。
六、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七、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八、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九、北京市资助项目
(一)北京市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所需,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45元、洗澡80元、电话费60元。
(二)北京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对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特别优秀奖学金(每学期35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期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期400元)和单项奖学金(每学期200元)。
十一、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资源,设立“薪火奖章”奖学金、莲项目奖助学金等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薪火奖章”
“薪火奖章”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综合发展,其通过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的评选机制,每年选拔出学校在各领域最优秀、最有代表性的十名学生,奖励人民币一万元,授予“薪火”荣誉奖章,颁发荣誉证书。引导激励全体在校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莲项目奖助学金
莲项目奖助学金由社会爱人心何静女士捐赠。其中,莲项目奖学金每年奖励25名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四年级本科生,每生2000元;莲项目助学金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每年资助10-2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10000元,分10个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