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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3 10:52

奖学金设置


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贫困学生总数的28.9%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一次性奖励500元 1.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纪律;
    2.顺利就业或攻读硕士研究生;
    3.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能适应公安工作需要;
    6.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薪火奖章” 10000元/学年,颁发奖章和证书 1.具有公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政法公安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表现出类拔萃,在学生中起到表率师范作用;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社会、公安机关以及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5.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校级及以上高水平竞赛中获得奖项或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本科生不超过7名,研究生不超过3名。
校内奖学金 3500元/学期 1.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2.每门考试课的分数不低于90分;
    3.为学校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论文,或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纳和采用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00元/学期 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最高分依次按比例取名次(具体见《本科学生奖励规定》)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5%
600元/学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8%
400元/学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2%
100元/学期 在精神文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0%
莲项目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2000元 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四年级本科生 每年约25名
“绿湾”与“刘骏”奖励基金 800元-8000元不等 国家安全学院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贡献的学生 符合条件申请
保税科技奖学金 800-3000元不等 侦查学院有优秀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符合条件申请
张秋奖学金 一等500元;                       二等300元;                                三等200元。 交通管理学院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 每年约6名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校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人才培养的一件大事。学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证在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即将入学的新生,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先打电话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要求准备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去注册个人信息,注册之后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贷款申请表》。

按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带着准备好的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当地老师受理并签署贷款合同之后,会随合同发给贷款学生一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回执单)。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需要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学生证复印件;

4.年龄不够18周岁提供父母同意贷款的手写说明1份

以上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三、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按照国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所交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