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特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的专业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实验班)、经济学(实验班)、经济学、数字经济、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学(数智化国际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劳经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国际会计)。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建议考生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报考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的专业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法学。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的专业有: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的专业有:法学。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患有非常见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录取与否及限报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2.本《标准》由校医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