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市,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无位次排序,则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6.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德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H)、生物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71002H)、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2701H)。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01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中国海洋大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
上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音乐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8.学校设立崇本学院等拔尖学生培养基地、“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卓越学生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集中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培养。
9.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青岛。
一、专业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学制四年,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约10000元/年(如有变化按有关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本专业拥有留学英国、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及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等国内外顶尖艺术院校的博士、硕士在内的优秀师资队伍。同时还聘请了青岛艺术研究院、青岛音乐家协会、青岛交响乐团、青岛演艺集团等艺术团体的专家担任部分演奏专业主课与特色艺术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本专业除进行音乐理论教学外,还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丰富的音乐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供学生选修,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须参加多种艺术实践活动,参加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等。
二、招生计划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2024年拟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7个省份招生55人,具体分省分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三、报考要求
1.考生须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资格。且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统考测试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项目一致。
四、投档及录取规则
1.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成绩使用办法和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2.录取规则:对于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分专业项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相关说明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本简章中的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分省分项目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请自负。
5.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426
E-mail:ouczsb@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有效措施,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需要。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标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本科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2008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安排在黄河科技学院(河南郑州)进行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持我校发给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黄河科技学院报到。
预科生在预科学习阶段的管理主要由黄河科技学院负责,我校予以协助。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我校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状况,结合学生的志愿确定专业,发给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同当年本科新生一起办理报到手续。预科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预科学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内地西藏班招生
我校2009年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为英语专业,文科10人、理科6人,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指定的内地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后严格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对贫困学生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
我校2009年内地新疆班招生计划为公共管理类,文科4人、理科11人,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指定的内地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内地新疆班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后严格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对贫困学生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教学与培养特色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和特长的发挥,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操、具有科学素质和人文修养、具有全球观念和竞争意识、具有创新思想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实施以“有限条件的自主选课制”和“学业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为核心的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开展新时期、新内涵的大学精英教育,为学生多样化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为学生“学(习)在海大、创(新)在海大、成(才)在海大”提供有力保障。
1、实行“套餐+单点”式的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适时调整职业取向,按照学校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跨年级、跨专业自主选修课程,以实际选课学习情况确定毕业专业。
2、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四年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延迟一年或两年毕业。
3、推进本科教育国际化,在中-法、中-美、中-韩学生交流项目基础上,发展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使更多的学生在校期间有国外学习经历。
本科生选课指导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只有通过选课才能获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资格,学生选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在专业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指导下,查阅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了解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毕业要求;
2、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以及学生本人初步确定的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短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初步确定每学期应该选修的课程;
3、根据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开课计划,初步确定下学期要选修的课程。每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不能少于15学分,一般不得超过35学分。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超学分选修部分课程。
4、每学年学生交纳学费后才能选课。因家庭贫困暂时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学生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才能选课。
二、选课
1、学生选课通过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一人一个用户名和一个密码,学生第一次登录后,应尽快更改自己的密码,以免信息被其他人更改。
2、学生选课通过初选、复选、补选三个阶段来完成。每个学期具体的选课时间见每学期的选课通知。
新生选课一般安排在开学军训期间进行。
3、每个学期学校为每名学生设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可以用权重分来反映自己对选修某门课程愿望的强弱程度,权重分只适用于课程初选。
4 、优先权由先到后的顺序
(1) 专业课:本专业学生、重修学生、权重分。
(2) 通识必修课:重修学生、权重分。
(3) 通识限选课:新生、选课先后顺序。
(4)通识任选课:选课先后顺序。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要对自己的选课决定和行为负责,选课应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学生本人漏、错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要在修完先修课后才能选修。
3、学生选课后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课程以旷考论,旷考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
4、学生选课时要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5、学生选课时要及时向专业指导教师咨询有关情况,避免盲目选课。
6、学生应经常上校园网浏览,及时了解选课的有关信息。
其它
其他
1、 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