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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2: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委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省级招委会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审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该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线、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2)采用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0.5)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参照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应试语种须为英语;其中翻译专业需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分的60%。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该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线、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2)采用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0.5)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参照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