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江西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同时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发挥学校教学资源整体优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赣农大发〔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1.学生转专业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所在地的同类同批次专业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惟义实验班学生转专业另行规定。
2.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学生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只能在同一招生代码的专业中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中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考试科目
1.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2.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3.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4.申请转入文理兼收类专业的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3门公共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
对转专业考核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转入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特点自行确定1门加试科目,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由相关转入学院自行安排。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数量,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转入学院在不增加各专业原班级数量且不另外扩大教学资源条件下提出当年能够容纳的最多人数。
第五条 鼓励学生转入农学学科门类专业(090502园林专业除外)学习。学生申请转入农学门类专业,不参加转专业考核,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六条 普通本科学生(非退役复学大学生)入学后只能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被批准转专业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七条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复学的大二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开学初,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退役复学的大一学生,在大一下学期按照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合格后,即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且不占转入转出指标。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而要求转专业的;
3.单独组织招生的专业(艺术学门类)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4.软件学院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院本科专业的;
5.茶学、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等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
6.三校生要求转入非三校生生源专业的;
7.有考试作弊记录的;
8.休学期间要求转专业的;
9.应作退学处理的;
10.跨高考录取科类或不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转专业政策的;
11.学校认为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拟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及对转专业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加试科目,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公布转专业信息后即可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
3.转出学院在第六周前完成对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批,并将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审批表汇总交拟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在第十周前,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转专业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加试科目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自行安排。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3天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和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在第十二周汇总学生名单,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更换学生证,否则学院不予注册,相关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工作。
7.转专业学生一般不单独组班开展教学活动,以插班方式转入新的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计入补考和留级计算门次,在大一学年已达到留级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在转入专业做留级处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申请补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未修读的相关课程,并可将补修考核合格课程的学分(学时)冲抵原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不含公共课)的学分(学时),同时,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转入专业大一学年专业培养计划内应修读而已修读的相关课程,具体补修、免修课程由转入学院报教学运行科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41360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4年学校共招收54个本科专业,除西藏、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学校设置8个惟义实验班,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学校在江西省除设置音乐学专业组招生外,还设置钢琴、古筝、扬琴、长号、小号、圆号6个器乐专业组进行招生。
设置3个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招生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确实需要使用预留计划或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办公室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在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作出计划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模拟投档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最终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录取规则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软件工程(英语方向)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专业设置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英语方向)、惟义实验班、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高收费专业(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二个专业)和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分别单列招生专业组,设置不同专业组的招生代码。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总费用折合人民币70万元左右)。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
E-mail:jxnyd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xa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91-83813487
电子邮箱:ndjw2022@jxau.edu.cn
第三十五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