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7: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专业均在本科批录取,具体以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学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50%。
其中,音乐学专业器乐方向招收器种包括钢琴、手风琴、古筝、二胡、琵琶、中阮、萨克斯、圆号、小提琴、长笛、架子鼓、电吉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近期将发布新的转专业管理规定,大致内容如下:1.根据教育部41号令转专业相关精神,我校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如下:文科不能转理科、二本不能转一本;高考改革省份考生转专业要求必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能在专业内互转,艺术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互转,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使用不同专业考试成绩的,不能申请互转。2.对申请转出原专业学生不设成绩、学分和转出人数限制,但是转入专业仍需选拔。经学院选拔通过,符合转入要求的才能转入。3.学校鼓励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资源条件,积极提供转专业计划,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含报名条件、名额计划、考核内容等提前向学生公布。具体请以学校公布的最新转专业文件为准。
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