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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收费项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8:04

收费项目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闽价费〔2013〕92号、闽价费〔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价费〔2012〕403号、闽价费〔2013〕308号、闽价费〔2014〕196号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

标准

备  注

普通本科生学费

1

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5040


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5460

艺术类专业

元/生.学年

8640


艺术类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9360


软件工程专业

元/生.学年

10500


2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

元/生.学年

15000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18000

3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0000


4

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1840


5

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40000


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

元/生.学年

45000


住宿费

1

高区2号楼公寓2人间

元/生.学年

1500

仓山校区

2

高区2号楼公寓5人间

元/生.学年

1040

仓山校区

3

高区2号楼公寓6人间

元/生.学年

870

仓山校区

4

14、15号公寓4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仓山校区

5

16、16A、17号公寓6人间

元/生.学年

870

仓山校区

6

16、16A、17号公寓2人间

元/生.学年

1400

仓山校区

7

长安山18号楼5人间

元/生.学年

970

仓山校区

8

长安山27号、培训A、B、C、D楼5人间

元/生.学年

970

仓山校区

9

18#楼、27#楼、A#楼、B#楼3人间

元/生.学年

1100

仓山校区

10

C#楼3人间

元/生.学年

1300

仓山校区

11

A#楼2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仓山校区

12

D#楼3人间

元/生.学年

1300

仓山校区

13

15号楼2人间

元/生.学年

1020

仓山校区

14

学生公寓6人间

元/生.学年

1020

旗山校区

15

学生公寓4人间

元/生.学年

1300

旗山校区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相关规定清退,具体如下: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