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申请转专业学习按照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
其它
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其它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按照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