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2: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考生的优惠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另行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学校实行“类内任选专业”政策,即:按专业类录取的2024级新生,在专业分流时,可完全根据个人意愿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这既可解除学生专业分流的后顾之忧,又能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同时,学校实行宽松的转专业政策,学生享有多次转专业机会。包括:
(1)新生入学时,两个不同专业的新生经学校审批可申请互换专业;
(2)经过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改选专业;
(3)第二、三、四学期初,在满足学院规定的前提下,可在本学院内申请改选专业;
(4)符合条件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可在第二学期初或第二学年初申请改选专业;
(5)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可在第二学期初申请从高分专业转到低分专业;
(6)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在第三、四学期初申请降级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