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10-16 14: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直辖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中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其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没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
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时,按相应当地省份招生考试院、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时,按相应当地省份招生考试院、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