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4:14

奖学金设置

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要求,我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此外,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等校级帮扶项目。相关资助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已开通办理,请咨询生源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贷款最高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生/年。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可以提交申请。资助金额每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

 

7.校级奖学金: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我校专科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奖金2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金1000元。

8.校级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

9.绿色通道: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

10.校内勤工助学:学校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根据校内各部门所需

岗位、工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原则上以不低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

困难生资助办法

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要求,我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此外,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等校级帮扶项目。相关资助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已开通办理,请咨询生源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贷款最高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生/年。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可以提交申请。资助金额每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

 

7.校级奖学金: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我校专科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奖金2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金1000元。

8.校级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

9.绿色通道: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

10.校内勤工助学:学校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根据校内各部门所需

岗位、工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原则上以不低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