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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21 09:31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请考生慎重报考;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师范类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确诊患有中度以上精神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具体要求请查阅各科类的《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