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6-03 12:30
毕业生就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2.学生毕业后可由学院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3.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