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宗旨: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学生多元化的发展需求,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积极搭建成长成才平台,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多元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认定是申请各类资助(部分奖助学金、各类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的前置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对申请资助的学生予以相应资助。
奖、助学金:学校积极拓展校内外资源,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激励表彰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色发展。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各类政府、社会和学校奖助学金40余项,类型涵盖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可申请贷款金额上限为每生每年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支付,毕业后由学生自行承担。贷款学生毕业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救助,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政策的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全部或部分代偿。
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费的同学,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对其予以资助。
学费减免: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丧失获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的以及因家庭发生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同时符合学校减免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并获得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服义务兵役复学后的学生学费全部减免。
学费补偿、代偿:学生在校期间服义务兵役,或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上海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工作及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满一定服务期限的,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补助(贴):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贴”、“突发事件补助”、“春节返乡路费补助”、“冬令补助”、“就业补助”、“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献血补助”以及节日慰问等补助(贴),覆盖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各方面。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专业培训、在岗锻炼,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提升学生的专业实务技能和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