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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侦查学专业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区、市)招生****公布的为准。


2.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规则为学校按照未录满专业录取的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将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未录满专业。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同样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区、市)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学校的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不可报考国防生相关专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入学校开设的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其他本科专业(方向),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