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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05 14: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4.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对投档到我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我校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暂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其他要求详见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