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6: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对我校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无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适用范围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4〕2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特别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别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有关规定
学校教务处每年3月下旬(大一下学期)会发布转专业实施方案,每个专业招收转专业学生名额为该专业每年录取新生总数的10%左右。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报名条件不完全一样,一般要求选考科目与学院各专业在各省份高考招生时的选考科目一致,同时对大一学习成绩绩点有一定的要求,绩点过低转专业需要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