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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01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3300/生·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生·年。

4.学院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高职学生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元;优秀高职学生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元;优秀高职学生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00元。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薪酬

8.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通过后,每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3300/生·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生·年。

4.学院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高职学生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元;优秀高职学生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元;优秀高职学生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00元。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薪酬

8.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通过后,每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优惠政策

1.三免一补政策被我院录取达到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符合建档立卡、原精准扶贫家庭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可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免三年),三免即免学费3300元、免住宿费800元,免教材费预计400元;一补即符合建档立卡、原精准扶贫家庭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2.非新疆生源考生(未在新疆参加高考)户籍地为原连片特困区的学生报考学院并被录取的,免除三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