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资助政策,构建"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七、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八、校内资助
特困生教育资助: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为一等资助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资助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资助每生每年3000元。
临时困难补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根据实际情况充值校园一卡通或发放临时困难补贴资金。
优秀学生资助:对我校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毕业实习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给予奖励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