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
1.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各专业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科省级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对于进档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编导、音乐表演8个专业均使用山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表演专业使用省级统考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使用省级统考舞蹈类统考成绩;舞蹈编导专业招收中国舞和现代舞;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收键盘类(钢琴)、民族器乐类(二胡、竹笛、扬琴、古筝)、西洋管弦器乐类(大提琴、小提琴)。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九)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十)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成绩达到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山西工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十二)山西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商学院校长牛三平。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各专业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科省级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对于进档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编导、音乐表演8个专业均使用山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表演专业使用省级统考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使用省级统考舞蹈类统考成绩;舞蹈编导专业招收中国舞和现代舞;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收键盘类(钢琴)、民族器乐类(二胡、竹笛、扬琴、古筝)、西洋管弦器乐类(大提琴、小提琴)。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了保证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学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经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三)休学创业或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因专业调整或停办需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 不同科类专业的;
(三) 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不能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四)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者;
(五) 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申请转专业时间一般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第二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一)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基本资格
1.本科一年级学生;
2.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3.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3%。如申请转入该专业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应接收人数,按照学生一学年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转入名单。
(三)操作程序
1.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计划名额和时间安排等。
2.各学院负责制订接收转入学生的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具备申请转专业基本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工商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院公示一周。
4.公示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生成绩单、专业排名表、获奖证书等报送拟转入学院。
5.转入学院负责将具体考核时间在教务处和本学院网站公布并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
6.对考核合格、同意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院院长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起报教务处。
7.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
8.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若转专业审批不通过学生回原学院报到注册并入原专业学习。
第七条 符合第三条(二)至(三)款学生转专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符合规定的填写《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由转出学院和拟转入学院的院长和书记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及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已修过的同类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未修的课程需补修。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