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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22: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第二批)本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对考生加分的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在录取时不区分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对往届毕业生执行与应届毕业生同样的录取标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