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3 10:29
奖学金设置
奖助贷体系 | |||
奖助贷全覆盖,帮助学生成就学业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三支一扶”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 (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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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 | 校内 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均一次性奖励 |
科技创新奖 |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均一次性奖励 | ||
竞赛成果奖 | |||
文体优秀奖 | |||
精神文明奖 |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 ||
成绩进步奖学金 |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 ||
榜样广应科 |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 ||
自强之星 | 一次性奖励200元 | ||
优秀大学生 | 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 ||
优秀大学生标兵 | 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 ||
优秀学生干部 | 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 ||
文明宿舍 | 获奖宿舍每间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 ||
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 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 ||
在中国国际“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奖20万元/项,银奖15万元/项,铜奖10万元/项 省级:金奖10万元/项,银奖5万元/项,铜奖2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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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 个人奖励:一等奖300-10000元,二等奖200-8000元,三等奖100-5000元 团体奖励:一等奖450-15000元,二等奖300-12000元,三等奖150-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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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 | 每个获奖班级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 ||
优秀毕业生 | 学校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 ||
绿色通道 |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
临时困难补助 | 用于帮助学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根据具体岗位,每月约300-1000元/人 临时岗位:根据具体岗位,不低于平均薪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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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 |
困难生资助办法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