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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8: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为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地区招生办印制的招生计划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加分政策

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下同)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和完善转专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和《齐齐哈尔大学章程》《齐齐哈尔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转出学生审定、转入学生考核方案制定与考核录取、转专业咨询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授代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学校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转专业工作。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或大类专业一次。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自愿申请和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六条根据专业师资、实验室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各专业可转入的计划人数原则上不高于该专业该年级招生人数的10%;允许转出学生数原则上不高于该专业该年级招生人数的30%,对于招生计划为30 人及以下的专业适当降低转出人数比例。

第三章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齐齐哈尔大学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三)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要求;

(四)第一学期的通识教育必修课无补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三)属于合作办学的学生;

(四)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定向生、免费师范生、专升本学生、对口升学学生、高职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跨学科门类转入其他专业者或其他专业要求跨学科门类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者;

(六)高考考生类别为理科转文科,或文科转理科者;

(七)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要求转入高批次专业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九条无学籍异动学生在校期间可在第一、二学年春季学期第一周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入相应专业、相应年级学习,没有转入(出)名额的专业不接受转入(出)申请,其他时间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休学创业及退役后复学学生,在符合国家及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入与原专业相近的专业。

第十一条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后重新入学的学生,因专业停招、改招,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入与原专业相近的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转专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主要考核转入学生的个人基本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

(二)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向自己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初审合格后,学生填写《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上交教务处,该表一式二份,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三)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5—7 人的考核组,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其中,对于第二学年转专业学生,教务处会同拟接收学院开展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以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补修课程总学分是否超过20 学分,若超过20 学分,须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四)教务处汇总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签发正式转专业文件。

(五)转专业学生须在转专业申请获批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各专业准许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插班学习,不再单独编班。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接收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原专业所修课程与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对接,经课程认定后所缺的新专业前期已开出的课程须由专业带头人列出补修清单,补修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在下一学年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齐大发字[2019]81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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