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高考改革省份,遵照有关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各省统考科类舞蹈类,省级统考子科类舞蹈类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2.音乐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山西省统考科类音乐类,其中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副项可选择任意器乐;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器乐为主项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钢琴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加分政策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对少数名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制定了《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身个性化发展需求申请转专业,确保每位学生可以享有公平的申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