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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6-13 19: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从2021年起暂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加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降分投档政策。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在部分省区有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招生计划,具体的情况请向招生办咨询。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帮助学生拓展学习发展空间,让学生能学其所爱、学其所长”,我校实行自由、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转专业报名不设条件、允许多次、多个专业申请。该政策已成为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之一。

申请机制

除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外,在校本科生自入学后第一个学期末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报名时允许填报1个志愿学院,在1个志愿学院下至多选择2个专业。

2017-2022学年转专业人数统计

 

秋季学期

春季学期

申请人数

接收人数

成功率

申请人数

接收人数

成功率

2017-2018学年

178

146

82.02%

416

324

77.88%

2018-2019学年

193

143

74.09%

454

300

66.08%

2019-2020学年

248

190

76.61%

473

319

67.44%

2020-2021学年

215

155

72.09%

558

327

58.60%

2021-2022学年

229

155

67.69%

529

261

49.34%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