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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7-09 11: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商丘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民办本科高校,2024年的录取批次有以下类型:

河南省:专升本、艺术本科批、本科二批共三个批次;

天津市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综合改革)

河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物理科目组合);

山西省录取批次为本二批C类;

江苏省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院校(普通(物理));

浙江省录取批次为普通类(综合改革);

安徽省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物理科目组合)

福建省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物理)

江西省录取批次为本科(物理类);

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常规批(本科)(综合改革);

湖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普通批;

湖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普通);

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院校(物理类)

广西录取批次为本科普通批;

海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普通批(综合改革);

四川省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

贵州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普通类;

云南省录取批次为二本及预科;

陕西省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

甘肃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C段。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 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商丘工学院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录取政策执行,对往届生不作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全校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商丘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商工行〔2021〕248号),为做好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各本科专业现有学生人数和专业师资、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转出转入学生。

(二)如果某个专业申请转出学生数超过学校限定人数,根据商工行〔2021〕248号文件规定,转专业条件中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的要求,由学生转出学院负责,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按照第1学期各门课程总成绩排名推荐转出学生名单。

(三)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根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第1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低学历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4.以专升本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理由并提交《商丘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

(二)转出学院审核。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按照《商丘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商工行〔2021〕248号)和本通知中的转专业原则严格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对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签字批准,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1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符合资格的学生须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时间为12月上旬,考试课程为第一学年第1学期修读的《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务处提交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研究后,在全校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修完原专业第一学年第1学期所有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且全部合格,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或调入新专业之前违纪者,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六)经批准转专业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七)经批准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重要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必须在后续的学习中补修,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按《商丘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商工行〔2021〕24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规范。

(二)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仅在第一学年第1学期集中办理,其它学年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其他事项按照《商丘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商工行〔2021〕248号)执行。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备案。

(四)联系人:学生处曹老师,联系电话:13598350627;教务处王老师,联系电话:13703972292。

  

附件:1.2021级本科各专业限转出转入学生人数一览表

2.商丘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学院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汇总表

 

 

                                  2021年11月17日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3020799

传  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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