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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0: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区、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学生,其中,器乐方向有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架子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排鼓、大鼓项目师资配置,不属于上述招收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服从学校安排调剂至相近的专业或项目学习,请考生慎重填报。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考生。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合格。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二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学生,其中,器乐方向有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架子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排鼓、大鼓项目师资配置,不属于上述招收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服从学校安排调剂至相近的专业或项目学习,请考生慎重填报。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考生。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加分政策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