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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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2.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依据1:1的投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市招生录取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