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对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3.山东省普通本专科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报考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据总成绩(投档成绩)依次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对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本科专业具体选考要求见学校网站或招生简章。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热线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9.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统考本科合格证。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省外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