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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0 09: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排序)。


加分政策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工作中,承认各省市主管部门公布和各项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相关措施。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