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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1 09: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

层次

类别

录取批次

黑龙江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黑龙江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批A段

天津市

本科

普通类

本科B阶段

河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批

内蒙古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辽宁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批

吉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江苏省

本科

普通类

普通本科批

安徽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二批

四川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贵州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贵州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类平行志愿本科院校

云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及预科

广西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本科第二批

广西自治区

本科

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

山西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C

陕西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山东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河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河南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本科B段

新疆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次

新疆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专项南单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

西藏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本科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承认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当地省招生办对少数民族的加分及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