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21 17: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11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参加本科院校在山东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合格的均可报考我校。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在入学后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专业
其它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院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作限制。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校负责、院本部招生处领导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5分。
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术科成绩×2)排序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