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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6 14: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院校志愿及录取

1)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25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对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5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证。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