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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1:10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专业方向)前 10%,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的学生,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详细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下称市长奖学金)。市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市长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专业方向)前10%;

(四)曾荣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五)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六)身体健康。

四、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和评审比例: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期800元,评审比例为区队总人数5%;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期500元,评审比例为区队总人数10%;

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期300元,评审比例为区队总人数10%。

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区队排名为前5%,二等奖学金为前6-15%,三等奖学金为前16-25%。

五、社会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校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人才培养的一件大事。学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证在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即将入学的新生,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先打电话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要求准备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去注册个人信息,注册之后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贷款申请表》。

按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带着准备好的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当地老师受理并签署贷款合同之后,会随合同发给贷款学生一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回执单)。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需要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学生证复印件;

4.年龄不够18周岁提供父母同意贷款的手写说明1份

以上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三、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按照国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所交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六、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可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注册,后根据困难情况进行资助,使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七、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情况导致特殊困难,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

八、学杂费减免。孤儿特困生英模英烈子女可享受学杂费减免。

九、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薪酬480元-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