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3 15:36
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其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