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
加分政策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生专业调整详情参照以下相关规定:
《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沈阳药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沈阳药科大学应征入伍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