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北京服装学院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类专业、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绘画、摄影、动画、表演、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绘画、摄影、动画、表演、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表演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表演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表演专业。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以内,或一耳听力在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表演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表演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标准,按《北京服装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