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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1 08: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

我校普通类专业在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批次为普通批,非高考改革省份,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为第一批录取,其它省份为第二批次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请参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时间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表演类专业考生须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文化课要求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总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

美术学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总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

表演类专业考生须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二)录取规则

1.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须取得学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学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80%)×100

(2)美术学类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5%)×100

(3)表演类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2.采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无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直接填报高考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 = 北京市美术统考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80%)×100

(2)美术学类专业

综合成绩 = 北京市美术统考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5%)×100

注:

①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及计算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加分政策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计入总分;

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