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2 15: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需要专业课能力测试的专业,分别为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五个专业,录取原则均按照各省(市、区)综合分换算方式进行录取。第二类为不需要专业课能力测试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专业在各省普通类批次中投放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以当地的加分政策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以当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为主。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要求是:不允许跨大类(文史类不能转理工类),转专业需要有充分的理由,通过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转专业。
其它
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2.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3.对男、女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5.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