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1: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音乐类专业考生统考的唱法、乐器种类必须与所填报专业的要求相符。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