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二、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三、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清”录取方式,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类专业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四、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一)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对应本科最低控制线。
1.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
2.未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 除 文化满分) 乘 60%+(专业分 除 专业满分) 乘 40%〕 乘 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对应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投档成绩。
(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文化课成绩。
(四)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详见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19〕36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1〕75号)文件。
(六)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志愿清,专业清。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雕塑专业除外)、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的70%划定。录取时,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报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体育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
10.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培养。
11.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2.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本年度文件要求执行。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3.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4.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分文理不分专业进行招生,一年之后,根据学生文理科、学习成绩、个人志愿情况,分配到当年仅招收汉语授课非师范类普通文理科专业之中。
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浙江省按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浙江省按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
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年第41号令)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5〕7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018年1月4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一、 基本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按照“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我校一、二年级本科生根据学校安排,可申请转专业。
3.遵循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个性与专长,因材施教。
二、 相关规定
1.转专业包括学院之间与学院内部。学院内部互转学生如有转入专业明显专长与兴趣的,可不受接收计划限制。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转入专业人数,汉语授课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转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蒙古语授课专业比例可适当放宽。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学分有效,同类课程可申请免修,其他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所缺必修课程须补修。
4.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自愿转专业的学生。
5.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完成。
三、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蒙古语、汉语授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招生时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交换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等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4.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专业。
5.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四、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实施细则等转专业工作。
3.拟转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信息门户提交《转专业审批表》。
4.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
5.各学院对初审合格的学生须按照本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安排拟批准转入学生试听2—3门课程后,确定并上报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五、其他合作办学院校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转专业规定,但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不得转入校本部学习。
六、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国际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5.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实验班)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
6.国际交流学院的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及以上。
7.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