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6: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报考时请严格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批次信息进行报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如果省、市有统一综合分计算方式要求的,按照其省市的要求),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按投档分(含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相关标准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其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学校实行较为宽松的转专业政策,学生转出不设门槛,转入需满足接收学院的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