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附则
55.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6.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7.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